作者:
希热多吉居士
一位博友问了两个很好的问题:我们该怎么对待坏人和害虫等生命呢?警察将犯人枪毙是否也是很大的罪过?
就这个问题,我谈谈自己的看法,供大家参考!
当我们认为一个人是“坏人”的时候,一定是这个人的言行不符合人们认知的基本准则,或者是法律上的,或者是道德上的。比如人类所共同认知的杀人、抢劫、偷盗、强奸、纵火等罪行,不管是哪个国家、哪个民族、哪种文化背景,上述这些行为都是人类普遍认知为“罪”的,是要受到群体惩罚的。因此就有杀人偿命、偷盗断手、强奸净根等等惩罚措施。这些措施是为了保护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。
当人类社会的法律意识逐渐成熟以后,各种法律的出台就为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。我们可以注意到,在刑法中对不同的罪行有不同的处罚,这说明“坏人”也有“坏的程度”之分。有些行为是轻微的“坏”,有些行为就是极其恶劣的“坏”。轻微的“坏的行为”有时是可以被大家原谅的,而有些恶劣的“坏的行为”就到了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”的程度。
无论是“轻微的坏”还是“恶劣的坏”,从佛教的角度去看,都是无明造成的,都是非常可怜的,因为这些“坏人”是要受报的,也就是要接受惩罚的。普通人看到坏人受到惩罚会有高兴、解恨的感觉。但是佛陀与菩萨不会这样去想,佛陀与菩萨看到众生因无明造业进而受报的时候,他们会升起强烈的慈悲心,这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“同体大悲”的含义。
好与坏、善与恶都是相对的,坏以好为参照物,恶以善为参照物。在学校里,成绩不好的学生被老师认为是坏学生,因为有成绩好的学生在那里做参照。然而从法律角度,我们却不能认为这个成绩不好的学生是“坏人”。可见“坏”的标准,在不同的背景下,也是有区分和不同的。
学佛的人,要长养自己的慈悲心,要明善恶。这个“明善恶”是要明白善是怎么来的,恶又是怎么来的。而不是以俗世的标准去区分出善恶。从佛法的角度来说,我们每一个人,乃至六道中每一个生命,无始以来都是造过业的、也都是受过报的。
即便是现在,我们每天也都在造“身口意”的业,每天都有无数的生命被人屠杀,被人制作成各种菜肴,以满足人的口福。我们每天都在用语言伤害别人,在意识中不断产生贪婪、嗔恨、傲慢、痴迷、怀疑的种种妄念和恶意,这些难道可以被称为“好”吗?
感同身受的去想,当别人因恶业而受报的时候,我们是幸灾乐祸?还是从智悲慧海中产生出慈悲心?
如果能明白这个道理,那么就不难明白“害虫”这个问题。害虫是人们对一些昆虫的定义,所谓“害”,是因为这些昆虫的行为在人类看来是“侵害”到了人类自身的利益,所以被人定义为“害虫”。但是站在这些“害虫”的角度去看人类,人类何尝不是“害虫”呢?
而站在地球整个动物界的角度来看人类,人类难道不是最大的“害虫”吗?有多少动物是灭绝在人类的屠刀和枪口下的呢?仅仅为了获取犀牛角和象牙,人类残杀了多少犀牛和大象啊!
假设有一种更“高等的智慧生物”,为了获取人类的门牙去做装饰品,而到处捕杀人类,我们又该做何感想呢?这种事情不是在历史上真实的发生过吗?想想纳粹的暴行吧!想想纳粹集中营里成堆的金牙,成山的头发吧!
作为佛教弟子,我们要怜恤一切众生的生命,尽我们的能力去保护他们(它们),尽我们的能力去挽救他们(它们)的生命,使他们(它们)避免因死亡的威胁而感受恐惧!如果明白这个道理,就可以明白佛教弟子的放生行为是多麽的可贵和慈悲了。所有众生都与我们一样,享有生命的权力。当你尊重其他生命的时候,你的生命才会被人尊重。请记住这一点!
最后一个问题:警察将犯人枪毙是否也是很大的罪过?
肯定的说:是的。执行死刑的人,现在被称为法警,过去叫刽子手!执行杀人的任务,如同屠夫宰生、厨师杀生一样,都是一种果报的显现。虽然他们杀生不是为了自己的需求而杀,但是投生为人而要从事这样的职业,实在也是一种业报的显现。是非常不好的事情。
从业报上来说,法警杀人,因是执行命令,没有主观的故意,因此业报相对来说要比那些杀人犯轻很多。即便是这样,从事这个职业也是挺无奈的。